Board logo

標題: 買房兩年內解約 免課奢侈稅 [打印本頁]

作者: 聯合新聞網    時間: 2014年07月23 09:54     標題: 買房兩年內解約 免課奢侈稅

買賣房產後,因故解除契約,買方「返還」房產給賣方,財政部解釋非屬買賣,買方自購入到返還期間,若未滿二年,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點閱連結查看完整新聞內容



歡迎光臨 台灣搜房網 (http://www.soufun.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