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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買這些國家 小心變二等公民 [打印本頁]

作者: 台灣搜房    時間: 2017年08月02 17:54     標題: 買這些國家 小心變二等公民



【SouFun台灣搜房網/徐 觴】台灣在國際場域被矮化的事件時有耳聞,就連海外房地產投資也有「差別待遇」。

我國《土地法》第18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係台灣與他國於不動產產權「平等互惠原則」的重要依據。

內政部公告之〈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將其分列為「完全平等互惠」、「附條件平等互惠」、「非平等互惠」,其中完全平等者與附條件平等者,均可在當地法律的規範下登記取得土地或建築物的產權,非平等互惠者則否,例如:柬埔寨憲法第4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僅限柬國公民擁有。

台灣搜房網創辦人楊建傑表示,隨著房地服務國際化日漸普遍,民眾獲取外國不動產的相關訊息變得容易,甚至不必出境就能完成交易、取得產權,透過當地物業管理公司隔海收租當房東。

然而,仍有部分投資人為取得非平等互惠國家的不動產,不惜鋌而走險假借人頭購房、購地。楊建傑提醒,若是兩國在產權上缺乏平等互惠的保障基礎,一旦發生糾紛恐怕求助無門,民眾投資前應考慮再三。

〈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下載路徑: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tabledown.asp?cid=52&qoci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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