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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淡水新建案廣告不實 建商、代銷一併受罰 [打印本頁]

作者: 台灣搜房    時間: 2017年08月09 15:36     標題: 淡水新建案廣告不實 建商、代銷一併受罰



【SouFun台灣搜房網/徐 觴】建商蓋夾層吸引買家,賠了夫人又折兵!

新北市淡水義山路新建案因網頁廣告刊載夾層圖片作為室內空間表示(公處字第106060號),8月2日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建商和代銷業者分別被處分20萬元及10萬元的罰鍰。

我國《公平交易法》係規範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的根本大法,其第21條明文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反者可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下罰鍰;如不加以更正,則按次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以下簡列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訂定的違法廣告態樣:

(一)建造執照尚未核發,而廣告引人誤認已取得者。

(二)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卻以一般住宅配備為圖示,或文字說明暗示適合供住宅使用者,例如:廣告內容標示客廳、除房、臥室、衛浴…等住家格局的「工業住宅」。

(三)使用「使用面積」、「公共面積」、「室內面積」、「公共設施」…等非法定名詞,卻未於廣告明顯處以相當比例之字體註明其範圍者。

(四)挑高空間的「夾層屋」或改變共有部分格局的「車位變公設」,縱然配置與廣告相同,但因不符施(竣)工圖,經違建認定的「二次施工」。

(五)廣告宣稱「來往只要XX分鐘」,但在通常狀況下無法達成者。

(六)廣告表示的投資報酬率與事實不符,且其差異難被一般或相關大眾接受者。

事實上,但凡我國境內一切事業經營均受《公平交易法》的約束,無論國內、或是海外的不動產交易。

台灣搜房網創辦人楊建傑表示,業者對廣告內容應務求「合法、真實、可履行」,才不會因誤導消費者而發生交易糾紛

楊建傑建議,為避免投資遭遇不肖業者,置產前可先查詢國家建築金獎旗下的「台灣誠信品牌」認證,篩選出最近5年內無違反《公平法》被處分之優良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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